2025年8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张震、吴晓敏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数控机械。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22层,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1360617997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公 开 人:江苏弘舜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